企业管治
董事委员会
公司已于董事会下设以下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三个董事委员会各自拥有书面职权范围,并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职权范围运作。
审核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查及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及本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监察审计流程、为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并履行董事会可能指派的其他职责。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即李煦先生、侯亮先生及李清旭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为李煦先生,其为具备适当会计及有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成立薪酬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订立与检讨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的政策和架构,就制订有关薪酬政策设立正式和透明的程序,并就此向董事作出推荐建议;厘定各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具体薪酬待遇条款;及参考公司目标和宗旨,审查及批准绩效薪酬。薪酬委员会包括五名成员,即李清旭先生、李煦先生、侯亮先生、王新玲女士及李亚睿鑫先生。薪酬委员会主席为李清旭先生。
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成立提名委员会,并订明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和组成,并就有关董事会的建议成员变更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物色、挑选或就提名董事人选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并确保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评估我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就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董事以及董事的继任计划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提名委员会包括五名成员,即李保田先生、李煦先生、侯亮先生、申丽凤女士及李清旭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为李保田先生。
职权范围